本报讯记者陈辉、实习生臧斌报道:本报昨日报道《医院接受采访需提前报批》出街后,广州市卫生局的有关负责人昨日作出回应,对先前广州市卫生局向属下的医院下发的“内部通知”《新闻宣传管理规定》重新作出解释。
这位负责人说,卫生局下发这个“内部通知”的初衷是规范新闻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医院向媒体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 “我们绝对没有为媒体采访设置障碍的意思,无论是卫生局还是医院都随时欢迎媒体的采访,”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这位负责人的说法,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外的新闻报道,就是日常报道,记者联系医院采访的程序和“内部通知”出台前一样,即不用向卫生局报批了,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广州市卫生局仍然坚持“内部通知”中的说法,即“医院接受采访前要提前2天向卫生局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接受采访”。
该负责人解释,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市卫生局和医院在接到媒体有关的采访要求后还要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报,获得批准后才能对媒体作出答复。
“完成这一套程序需要时间,所以我们才作出了‘2天’这样的规定,”这位负责人说。
(日京/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