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被判无期
晨报讯 (记者 李婧通讯员常鸣)7月20日上午9点40分,北京市一中院对一起因琐事斗殴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包子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7.5万元。
站在法庭上的被告人包子龙,脸上仍然带着稚气,小学文化的他今年只有19岁,是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人。2003年11月他因犯故意伤害罪,在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管教所服刑,2005年11月3日刑满释放。12月9日夜,刚刚被释放“满月”不久的包子龙与女友,一起在北京市昌平区松园村的酒吧里喝酒,23时左右他们出酒吧准备找地方休息,路过当地一家影视屋时,在门外“叫票”的曹某(18岁)招呼他们进去看电影,包子龙嫌门票25块钱太贵,曹某就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包子龙感到受了人家的气,就和曹某扭打在一起。曹某挨了打,返回影视屋拿了一根棒球棍,拉了一个叫“鱼儿”的男子一起去追打包子龙。争斗中包子龙将棒球棍夺下,用力殴击曹某的头部,将他打倒在地,随即坐上一辆黑出租车准备离开。这时对方又上来八九个人将他拉下车殴打。经司机报警,警察赶到了现场,并将伤员送往医院,曹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包子龙被公安机关依法羁押。
法院经审理认定,包子龙持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同时,被害人曹某因在发生争执后,召集他人持械追打被告人包子龙,激化了矛盾,其行为属过错行为,对此案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对被告人包子龙的量刑予以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