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李剑英)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公安机关将建立驾驶人“黑名单”制度。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了解到,“黑名单”制度建立后,公安机关将向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有多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 对一年内有两次超员20%以上或一次超员50%以上违法行为记录的驾驶人,当年不得再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两年内不得驾驶长途客运车辆。
据介绍,公安部于5月中旬部署开展了全国范围的公路客运车辆集中排查工作。截止到7月10日第一阶段排查工作结束,各地公安机关基本掌握了公路客运车辆、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运营线路等基本情况,建立完善了公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强化了对公路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管理。
在集中排查中,各地公安机关共排查出公路客运企业13772家,发现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客运企业并书面督促整改1935家;排查出九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701865辆;排查出九座以上公路客运车辆驾驶人966836人,发现记满12分驾驶人并督促其参加安全教育、考试12444人,占排查总人数的1.3%,发现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运输等交通违法记录驾驶人5854人,并全部向其所在客运企业发出《调整驾驶人建议书》。
公安部要求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有关省区、市公安机关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监察、安监、交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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