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瞒报事故最高罚3万
据新华社电今年9月1日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
贵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除追究其相应责任外,在经济上给予一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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