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自制限速牌挂上东二环
认为标志不合理起诉交通队败诉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田丽娟)在东二环因超速被拍照处罚的车主张先生,因认为限速标志的位置不合理而起诉交通队。在一审败诉后,张先生将餐桌改装成限速标志挂上了东二环。 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了交通队的处罚。
今年2月13日晚,张先生驾驶一辆奥拓车从光明桥由西向南右转进入二环主路时超速,交通队根据录像对他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张先生认为,限速牌设立的位置不利于观察,拍摄地点距离限速牌有1.3公里远,该路段限制时速60公里也不合理。张先生据此起诉交通队,要求撤销处罚,同时在拍摄地点附近安装限速标志,并要求对二环主路的时速限制进行听证。4月30日,一审法院判决维持交通队的处罚,并驳回张先生的后两个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张先生将家用餐桌改装成限速标志挂上了东二环光明桥附近的路灯杆上。当天,这块限速牌被交警没收。
张先生随后上诉到二中院,除一审的诉求外,张先生还要求交通队归还他自制的限速牌。二中院在驳回张先生上诉的同时认为,由于张先生在一审时未提出由交通队归还他自制的限速牌的诉求,所以此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