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今天发布《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加以限制。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80余家上市公司提出非公开增发的融资预案。 众多基金对上市公司定向发行也一拥而上。这其中难免出现不公允现象,例如股价被基金、上市公司内部人操纵等。
根据规定,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按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应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到投资上,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而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此外,在参与的过程中,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