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卖拐》剽窃其作品;此前以同样理由起诉,最终撤诉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延边农民于景胜二告何庆魁案仍以撤诉告终。今年4月5日,于景胜一纸诉状将何庆魁和北京国风图书有限公司告上海淀法院,称小品《卖拐》是剽窃他的作品,但在日前的庭审中,于景胜当庭提出了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去年8月,于景胜曾以同样理由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起诉,后何庆魁相继遭遇儿子、妻子去世的打击,于景胜“不忍心雪上加霜”,撤回起诉。
在今年的二次起诉中,于景胜称,1993年,他以发生在长春市西安大路边的真实事件为素材创作小品《卖拐》,2004年间,他发现赵本山在央视2001年春晚上表演的小品《卖拐》署名作者为何庆魁等人。
于景胜认为何庆魁剽窃了其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于是起诉要求何庆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何庆魁的助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于景胜有“妄想症”,他说何庆魁从不认识这个人,但于景胜却常给何庆魁发短信,希望合作。《卖拐》是集体创作,他们有充分的证据和证人。
7月19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诉讼中,于景胜申请对案件关键证据《卖拐手稿》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供相应鉴定材料,后以经济原因为由,当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认为,于景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