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速被罚者认为路边限速牌设置不明显,起诉交通队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实习生徐晓芳通讯员田丽娟)曾因超速被罚的开车人张先生认为路边限速牌设置不明显,便将一张餐桌改成限速牌并挂上东二环,但很快被交警没收。 他不服处罚提起诉讼,要求返还餐桌并给予奖励。昨日,北京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他的起诉。
今年2月13日晚,张先生驾车从光明桥由西向南右转入二环主路,由于被认定超速,遭到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他不服处罚起诉至一审法院,认为超速的原因是限速标志设置的位置不合理,不容易看到,要求撤销天坛交通队的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后,张先生将一张餐桌改成限速标志挂上东二环,但很快被交警没收。
张先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中院,除坚持一审提出的要求外,还要求交通队增设限速标志,对时速标准召开听证会,并返还餐桌,还提出交通队应该对他协助设立交通标志的行为给予奖励。
但张先生的要求没获得二审支持。二中院认为,张先生所增设限速标志、召开听证会等内容不属交通队职权范围,法院无法支持。而在一审法院起诉时,他没有提出交通队归还餐桌和给予奖励的诉讼请求,这点不应在上诉期间审理。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