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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游客本想买几条本地少见的香烟作为大连之游的纪念品,没想到买到手的“一支笔”香烟竟然有数条是滤嘴陈列品,而“人民大会堂”竟是假烟。
〔惊诧〕
七八条烟没烟丝
7月20日中午,武汉来连游玩的16位游客到酒店附近位于五四路149号的专营烟酒的胜美商店购买了香烟。游客战卫民说,他们打算购买一些武汉很少卖的香烟送给亲友。
在胜美商店内,16位游客先后共购买了21条“一支笔”和“人民大会堂”,共计2000多元钱。
按计划,他们将乘坐当日15时15分的火车回武汉,但因旅行社只买了硬座,武汉游客就换了一家酒店住了下来。
当晚,有游客从武汉带来的烟抽完了,就打开了一条“一支笔”,可让他们惊讶的是,香烟竟然全是过滤嘴,而没有烟丝。其他游客也连忙打开自己购买的“一支笔”,共有七八条香烟均是如此。
当晚8时多,这些游客赶忙打车赶到胜美商店,结果商店已经关门了。
〔检验〕
有陈列品有假烟
昨日8时许,战卫民等16个人来到位于沙河口区五一路的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中心投诉。
专卖监督管理处查验科查验员陆兵接待了他们。“这种滤嘴的香烟属于陈列品,是不能用于销售的。”陆兵首先对“一支笔”做出了判断,但当他对“人民大会堂”进行初步检验时,发现这是假烟。
因查验科的电脑系统出现故障,昨日未能对全部香烟进行检验,无法确定其余香烟的真伪。
陆兵当即向该局专卖处查办一科进行了通报,“我们只有查验的职能,监管由他们负责”。
〔查办〕
胜美商店认错退烟
昨日10时许,查办一科陈锋等10多名执法人员与16名游客一同来到胜美商店。
面对突然出现的执法者,胜美方面“非常惊讶”。查办一科科长刘明帅说,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只有在店内发现消费者购买的同样假烟,才能确认为经营者有售假行为,但在胜美商店内,执法人员并没有发现武汉游客购买的同种烟。
虽然如此,店方还是承认了曾销售过此烟的事实。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胜美商店同意全部退货,并将钱返给了武汉游客。
随后,执法人员将这批烟进行了封存,留待检验,对胜美做进一步处理。
〔争执〕
赔偿协议未达成
在退烟后,武汉游客提出,突然发生的假烟事件耽误了他们的回家行程,为此提出了赔偿要求。
在战卫民开具的“赔偿费用明细”上有:的士费400元、误餐费560元(每人每天35元标准)、以及精神损失费1600元(每人100元)。但这个“菜单”并没有得到胜美方面的认可,他们称误把陈列品卖给了消费者,而非是恶意欺诈。
刘明帅说,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执法人员并没有要求经营者赔偿的权利,而赔偿事宜的权利主体为工商部门和消协,由此建议武汉游客向消协去投诉。
而陆兵则表示,由于电脑系统出现问题,究竟有多少假烟需要检验后才能确认。
〔解释〕
误卖厂家陈列品
昨日下午,胜美商店拉下了卷帘门,并没有营业。该店隔壁的一位老者说,胜美上午开门了,但到中午时人就都走了。
昨日,记者拨通了胜美商店销售香烟者江国荣的电话,但接电话的是江国荣的爱人江女士。江女士说,这个店是江国荣姐夫开的,因姐夫家的小孩病了住院,江国荣就过来代替看店,事发当日是看店的第二天。
江女士说,当时客人来买烟,而且量很多,江国荣不清楚情况,就把柜台上的厂家陈列烟卖了出去。
记者提出要江国荣姐夫的手机号码,但江女士说,江国荣姐夫手机停机了,正在医院里看护孩子。
记者留下了电话,但截至18时发稿时,江国荣没有打过来电话。
〔说法〕
经营者应假一赔一
大连市消协副秘书长杨庆祥表示,消费者因生活需要购买香烟,经烟草部门鉴定确系为假烟,这就属于欺诈行为,按《消法》规定,经营者应按照假一赔一予以赔偿。另外,因售假影响消费者的行程,对于消费者的直接损失,经营者应该进行赔偿。
杨庆祥说,国家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消法》履行行政调节职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根据中消协的有关规定,凡国家行政机关介入的案例,消协不再介入调解。
刘明帅说,胜美商店的经营者将于即日接受调查。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经营者有售假行为,可以按照正品香烟价值的20%~50%进行罚款,根据情节不同,还可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对于如何在购买香烟中维权,刘明帅建议消费者若购买大量的高档烟,一定要让经营者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香烟的序列号,同时不妨让销售者签上名,这样经营者就无法逃脱干系。
记者于志刚 (报料人:王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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