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7月21日电(记者刘文国)从今年9月1日起,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上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是贵州省人大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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