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7月22日讯 2002年4月,合肥常青街道姚公社区的张超在路边被人砍伤,全身刀伤十余处,右手拇指被砍掉,其他手指不同程度损伤。随后的三次司法鉴定却得出了两种不同的结论。4年间,张超年近六旬的父亲张庆贵奔波寻找凶手和申诉。 日前,省人大将张超案转至省高院,要求依法调查处理。
儿子遭5歹徒追杀
2002年4月26日21时许,张超与张浩在姚公庙姚公村四岔路口附近发生争吵,张浩邀集张勇、黄明明及金家保(已判刑)、胡国俊(已判刑),携带砍刀和菜刀,乘车到建工学校门口找到张超狂砍,致张超头部2处颅骨骨折、背部5处伤口、多处肋骨骨折,事后几人迅速逃离。经合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伤口最小的长1.8厘米,最大的长达8.6厘米,仅腰背部就有7处伤痕;右手拇指缺失,其余手指不同程度损伤,属重伤。
三次伤残鉴定结论不同
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三份伤残鉴定。受法院委托,安徽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和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得出结论,张超全身多处创伤痕,右拇指缺失,食、中指创伤后屈曲受限,左手中、小指创伤后屈曲受限,功能部分丧失,伤残程度分别为七级、九级和十级。而张家人通过律师委托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得出结论是,张超被刀砍伤致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双手刀砍伤致拇指完全缺失,其余四指功能丧失,为六级伤残。
张庆贵及律师认为,法院委托所做的伤残鉴定,评定等级比实际要低。然而,法院没有采信他们的意见。今年2月20日,张浩、张勇、黄明明被判3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张超获赔4万元。
张庆贵认为,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做鉴定时,将第一次鉴定的结论作为送检材料是不合适的,会影响第二次的鉴定结果。
奔波4年“挖出”凶手
案件发生后,张庆贵多次亲自寻找凶手,向警方提供线索。2003年5月9日,发现胡国俊踪迹后,张庆贵立即报警,同年10月,胡国俊与金家保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和2年半。张庆贵还多次寻找张浩、张勇、黄明明3人,得到线索后及时报警,使3人被抓。今年上半年,张浩等3名凶手被判刑后,张庆贵不服,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同时向人大等部门申诉。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记者郜征实习生刘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