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韩靖桥 实习生郑茜报道:昨日上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的决议,将由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体公布施行。
6月2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新规定在《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基础上做了由“禁”改“限”的修正,明确规定: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除春节期间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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