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秦璇 通讯员 任达 实习生郑茜报道:今年10月1日起,开展旅游、养殖等活动对水体造成污染的,最高罚款10万元。昨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办法规定,利用江河、湖泊、水库及人工水道,从事种植、养殖、旅游、体育等活动的,应当符合功能区划的要求,并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水工程运行安全。违反者除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外,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办法明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餐饮、旅游、体育、娱乐、放养畜禽、投肥(药)养殖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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