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强制入院后瘫痪
因被认为患有精神病,并危害社会,吴泽林(化名)被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吴泽林的双腿瘫痪无法行走,出院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两年后,其亲属将当初强制送吴泽林入院的公安部门和居委会告上了法院。
案情回放
吴泽林今年34岁,家住栖霞化纤新村,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1998年,吴泽林因“从小智力差,常受到被人嘲笑,从小自卑、不敢出门,经常自言自语”等,被南京脑科医院断为“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建议“门诊服药治疗”。
2002年4月27日,因居民多次反映吴泽林患有精神病扰民,化纤新村社区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以吴泽林有精神病为由,强制将吴泽林送进青龙山精神病医院治疗。
当年9月,还在精神病医院的吴泽林开始出现行走不稳,后来渐不能行走等症状,被送进南京脑科医院后诊断为进行性多灶性白质闹病,这是一种没有特效疗法的病。2004年11月份,因为吴泽林出现恶心呕吐、不能行走等症状,亲属将其从精神病医院接出送进别的医院进行治疗。
今年3月份,吴泽林向公安部门和化纤新村居委会提出30万元赔偿申请,但是一直没有得到答复。5月份,其舅舅以法定代理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公安部门和居委会当初将吴泽林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违法。
被告:“合法”
昨天上午,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诉讼官司。在法庭上,作为被告的公安部门认为自己的做法是合法的,并且出具了化纤新村部分居民的联名信。这些联名信中诉说了吴泽林的各种扰民行为,如晚上常骂脏话、打碎邻居玻璃,有一次要点燃自家的煤气罐等。公安部门认为这些做法已经威胁到了附近居民的人身安全,之所以将其强制治疗一方面是为了社区其他居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对吴泽林本人也有好处。
原告:“违法”
对于两被告的说法,吴泽林的舅舅说在被强制送进精神病医院前吴泽林是一个正常人,就是智力有些低下。而且在1998年9月份时,还在南京长征碱厂做过运输工,能够自食其力。况且,当时两部门强制送吴泽林进精神病医院遭到了吴泽林母亲的强烈反对。其代理律师也指出,1988年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次精神病管制工作回忆纪要》中规定,公安机关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在收治精神病人时“都应经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上述两部门没有的做法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吴泽林的舅母徐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公安和居委会把吴泽林送往精神病医院时,没有吴泽林的家属陪同,在《住院议定书》上签字的是当时该社区的两位主任。经门诊检查,吴泽林被初步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后来记者看到了这份《住院议定书》,确如其所说。
另外,原告方也否认了吴泽林危害社会的说法,认为他并不是危害社会的“武疯子”。他只是智商不高,平时并没有骚扰周围邻居等行为,更没有符合强制治疗的那些暴力行为。
现状
目前吴泽林被民政部门鉴定为二级伤残,舅舅将他接到了身边,并为他雇了个保姆来照顾他。徐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光吴泽林一个月的开销就要两千多,自己家生活也不宽裕。目前他们已经把青龙山精神病医院起诉至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追究其责任。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