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用砖头驱赶流浪狗,不料却砸在了刚满百天的男婴乐乐(化名)头上,致其终身靠颅内泵抽排脑内积水。乐乐父母将肇事者小张及小张雇主马某告上法庭,索赔15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复兴法庭判决俩被告共同赔偿乐乐15万余元。
2003年5月的一天上午,乐乐的母亲抱着刚满百天的乐乐在所住的大杂院内晒太阳,忽然一只流浪狗窜了进来。在大杂院里干活的小张立即操起手边一块砖头冲狗砸去,砖头却打中了乐乐的脑袋。乐乐当场昏死过去,经抢救他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脑内却严重积水,颅内还安装了人工泵用于排水,同时乐乐患上癫痫等后遗症,法医鉴定他为9级伤残。
今年年初,乐乐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小张索赔150万元,同时认为小张的雇主马某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小张过失伤害乐乐,造成其重伤,应对损伤后果承担责任。同时法院查明,小张确系受雇于马某,并受马某授意打狗,在打狗过程中过失造成乐乐重伤,作为雇主马某也应承担责任。故判令小张赔偿乐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余元,马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