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7月21日电(记者方列)河北省唐山市“2002·7·12”凶杀案真凶蔡明新,日前在浙江温州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此前,河北省某监狱原二级警督李久明曾因此案被蒙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久明现已无罪释放并获4.8万元国家赔偿。
2003年4月2日19时许,河北人蔡明新在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藏舟桥附近,将骑车路经此地的妇女周某击昏后,拖至路边一简易棚内将其捆绑,劫走周某身上的400元现金和2枚金戒指,并实施了奸淫。经法庭查实,周某因颈部遭受机械性力量作用致窒息死亡。温州市瓯海区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系河北人蔡明新流窜作案,并于2004年1月6日将蔡明新抓捕归案。在瓯海区看守所关押期间,蔡明新在看守所民警的感召下交代了自己在河北所作的另一起案件:2002年7月12日凌晨,爬窗潜入河北省唐山市冀东监狱宿舍楼一个房间里行窃,被房主发现后便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分别将男女主人刺成重伤后逃离现场。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蔡明新所交代的案件早在2003年11月26日就已经结案了:原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李久明因涉嫌此案而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后,李久明多次申告喊冤,但均无结果。
根据浙江警方提供的线索,河北省公安厅接到信息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先后6次派员赶赴温州,通过大量的调查访问、证据核实、疑点排除,终于确认该案是蔡明新所为,李久明是无辜的。河北省唐山市对李久明进行了国家赔偿,李久明共获国家赔偿4.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