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之邵建专栏
上海有个“孟母堂”,教学以读经为主。如果它只是一个假期班、补习班或学前班之类,在国家规定义务教育之外或之前传授一些儒家文化的内容,都不存在问题。问题在于,它就是全日制式的教学,而且教学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从而与那些公办全日制有了明显的区别。 由于媒体的报道,这个“潜水”不到一年的学堂刚浮出水面,就引来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注意,目前它面临的危险是被“叫停”。
被叫停的根据当然来自国家义务教育法。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认为:“义务教育既是国家对学龄儿童提供免费教育,也带有强制性,即适龄儿童必须入学,家长必须送适龄儿童入学。”需要指出,国家义务教育法的“义务”首先是指国家义务,至于儿童则是享受这种义务的权利。现在的问题,不是家长没有送孩子入学,而是入什么学。不入公学,是家长的权利,正如家长没有不送孩子入学的权利一样。家长是在完税之后放弃了自己所应享受的份额,另外付费去接受他认可的教育。于家长,这属于自由选择,他人无权干涉,国家也无权干涉。否则无以解释那么多的民办学校的存在。
但,民办教育可以存在,“孟母堂”却有它的困难。因为在一些学者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那里,它在教学内容上是违规的。日前,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介入调查,一位主管科长认为: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材国家有明文的规定,以现在孟母堂的情况和教授学生的知识内容来看,都无法符合要求。其实国家教育法并没有教材上的明文规定,于教学内容也只是原则性的指导。比如“孟母堂”就可以援引1995年通过的国家教育法第七条为自己辩护:“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孟母堂”中的儒学教学属于前者吧,英文名著的教学则属后者。
当然,我们知道,“孟母堂”的问题在于,它的教学在整体上和公办全日制不同,而且是体系性的不同。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允许其存在:是叫停,还是让其保持。我觉得,这至少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恳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听听多方意见而不急于下杀手锏。我认为,中国的中小学教育,长期以来是一种一元化性质的教育,它奉行的是培养“接班人”的模式,带有意识形态的色彩。现在,以儒学内容为主导的“孟母堂”教育,则是教育多元化的一种形式,或者说是教育多元化的一种尝试。你可以不认同它的教学,但它如果没有强制他人去学,你不妨对它持宽容态度,毕竟它一没违反国家法律,二没挑战公序良俗。
这里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理念。什么是教育?教育不是按照某种意志把孩子们塑造成某一种人,教育的本义则是让每一个受教育者成为他自己。如果认同这样的理念,教育多元化和“孟母堂”就都有了它的合理性。当然,年幼的孩子是没有自己的意志的,成为他自己,此刻只能是孩子的监护人即家长的选择。现在,这十多位家长在通常的知识教育之外,希望自己的孩子更多地接受儒文化的熏陶,希望自己的孩子在儒文化的教育下成为他自己。如此树木,难道不是家长的权利?何况,“孟母堂”的存在并不构成对公办全日制的挑战,更不是媒体上所说的什么“颠覆”,因为即使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它都很难成为主流。主流的依然是公办全日制。因此,“孟母堂”不妨让它继续办下去。它的存在,相对于公办全日制而言,可以逐步形成教育多元化的格局。
(作者系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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