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1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杨海王冰)记者今天从工商部门了解到,2006年度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已开始,续展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须在7月30日之前申报,报名参评的企业须在8月20日前申报。
据介绍,山东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权属无争议;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省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信誉;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该商标所有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据了解,山东省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2003年认定的著名商标3年之期已满,须在7月30日之前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续展申请。新报名申请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须在8月20日前向省工商部门申报。一旦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商标”字样,并将得到一系列的商标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