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哈市道里区一无业男子丁某谎称自己是哈市住宅局某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其父亲是局长,伪造包烧费结算票据、购房协议等文书替人办事,骗取人民币7万多元。日前,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两年前,丁某和李某相识。丁某告诉李某自己是哈市住宅局某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父亲是哈市住宅局局长,并用这种身份骗取了李某的信任。此后,丁某告诉李某可以帮他办理免交包烧费,李某对其感谢万分。2004年10月至11月,丁某拿着伪造的黑龙江省包烧费结算票据两次来到李某的住处,骗取了好处费共4000元。
2005年1月,丁某表示能通过关系帮李某低价购买到道里区某新建成的小区住房,让李某拿点费用就行。此后,从1月至3月,丁某用伪造的购房协议书分四次在李某的住处骗取了人民币64000元。
2005年7月,丁某又认识了魏某。这次,他仍然谎称自己是哈市住宅局某房地产交易所工作人员,而父亲是哈市税务局局长,用这种身份骗取信任后开始帮助魏某的弟弟办理产权证。2005年8月,他分两次骗取魏某的弟弟3000元好处费。经举报,2005年11月19日,公安机关将丁某抓获。
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万余元,已构成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