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田丽娟)车主张先生在东二环因超速违法被拍照处罚,他认为限速标志设置的位置不合理起诉交通队。一审败诉后,张先生竟用餐桌桌面改装成限速标志挂上了东二环。市二中院近日终审判决维持了交通队的处罚。
今年2月13日晚,张先生驾驶奥拓车从光明桥由西向南右转进入二环主路时超速,交通队根据监控录像对他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张先生觉得很“冤”,起诉到法院,说限速牌设在二环主路中央隔离带上不合理,他未在左侧车道行驶所以根本没看到,而且限速牌距离拍照地点有1.3公里远。他认为,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才醒目,而且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不应超过200米。
一审败诉后,张先生将家用餐桌改装成限速标志挂上东二环光明桥附近的路灯杆上,以表示对处罚的异议。张先生自称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的限速牌,当天即被交警没收。张先生随后上诉要求交通队增设限速标志,对二环主路上的时速标准进行听证,并归还他自制的限速牌,而且要对他协助设立交通标志的行为给予奖励。
二中院驳回其上诉指出,张先生所提增设限速标志和听证的要求,不属交通队职权范围。由于张先生在一审时未提出由交通队归还他自制的限速牌并给予奖励的诉讼请求,所以此请求不属本案审理范围。RJ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