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沙情奕
或者真是对小偷们忍无可忍了,不少超市和商场都在店堂挂出“偷一罚十”之类的警示招贴。虽说,对于偷窃行为,的确应该人人喊打,但却不知,超市这一以罚防偷的行为并不合法。日前,宝山区消保委就接到了一被罚消费者的投诉,在消保委的主持下,超市最终退还了罚款。
一把眉钳罚10元
据潘先生投诉称,日前其妻子带着11岁的儿子在某超市选购了一些生活用品及一把平口拔眉钳,结账时由于他的儿子将拔眉钳拿在手里玩,使其妻误认为该拔眉钳钱已付,带出了超市。不想,在即将离开超市时被保安拦下。超市认为,他们是故意偷窃,于是给出三种处理方式:一是送派出所处理(声称如果派出所按盗窃立案处理将拘留其妻24小时);二是通知其妻所在单位;三是赔款。其妻提出查看监控录像,弄清事实后再处理的要求,被超市断然拒绝。无奈之下其妻只得在支付了平口拔眉钳款后,极不情愿地支付了10元罚款。虽然10元罚款金额不大,但是潘先生认为超市的这种做法很不合理。
以罚防偷不得已
据区消保委透露,其实类似的投诉时有发生。超市作为消费者购物的一大场所,当消费者提着沉甸甸的购物篮,推着满满的购物车,由于购买的物品多,结账时因疏忽漏付物品在所难免。而超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则表示,由于近年来被盗物品给超市带来的损失相当大,对于偷窃行为或疏忽带出物品行为,超市采用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也是不得已的办法。
超市没有罚款权
尽管超市的做法挺合“情理”,但上海智众律师事务所刘锟律师表示,超市对顾客罚款的行规没有法律依据。按现行法律,在我国除了行政、司法机关能依法行使这一权力外,其他民事主体都没有罚款的权力。即便是行政、司法机关也只有在出现一定违法行为的前提下,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罚。且不说超市无法认定潘先生妻子的偷窃行为,即便是抓到了真正有偷盗行为的顾客也只能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区消保委调解,超市最终退还10元罚款并向消费者当面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