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县的一对夫妻结婚7年一直未生育,妻子对此非常烦恼,双方也因此产生了矛盾,甚至到了诉请法院判决离婚的地步。感情与孩子到底哪个重要,不能生育是否能够成为夫妻离婚的理由?
1996年,24岁的王丽(化名)经人介绍与薛广山(化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经过3年多的交往,二人于1999年10月按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同居,2003年1月17日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一起外出打工,虽然干着十分繁重的工作,但是二人小日子过得殷实恬静。但是几年过去了,王丽一直没有怀孕,这对渴望生儿育女的她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王丽偷偷跑到医院检查,结果是自己生理上没有任何问题,那没有孩子的原因就成了丈夫的问题。王丽拉着丈夫再次来到医院,医生说是薛广山生育方面有毛病。随后夫妻二人就开始了漫长的求子征程,虽然四处求医,但是几年下来还是毫无结果。
王丽对此十分苦恼,思来想去,她觉得没有必要继续与薛广山共同生活,最后来到法院提出离婚。面对妻子的举动,薛广山十分不解,他认为自己与王丽有婚姻基础,夫妻感情好,只是暂时还不能有孩子,也许今后自己可以康复,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王丽与被告薛广山离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婚前基础较好,双方虽未生育子女,但不能就此认定被告存在生理缺陷。夫妻双方在生活中应互相理解、关爱,原告对被告的疾病亦应积极治疗。依照《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黑龙江博奥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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