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7-23 5:58:57晨报讯 (侯德伟 王晓阳记者孙胜慧)一位年过半百的老汉横穿公路时先被摩托车撞倒,又被一辆大货车碾过,而摩托车司机撞人后却驾车逃逸。20日,大货车车主被金州法院判决赔偿伤者人民币近17万元。
2005年7月11日21时许,大连市民杨老汉准备横穿金州区境内一条公路时,突然有一辆摩托车疾驶而来,杨老汉躲闪不及,被撞倒在地,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一辆大货车又冲了过来,从他的双腿碾过,杨老汉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过抢救,杨老汉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却留下终身残疾,花费医疗费13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金州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逃逸摩托车司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杨老汉、贾某各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而负主要责任的摩托车司机却逃逸了,杨老汉只能找货车司机贾某索要赔偿。在多次找贾某索要未果的无奈之下,杨老汉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驾驶超载、无号牌、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其过错远远大于原告,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对其损失按40%的比例赔偿的主张应属合理,法院予以采纳。
20日,金州法院判决被告贾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老汉各种损失合计169535.94元。本案宣判后,原告、被告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