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长沙市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的通知》提出,要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上学、就医、乘车、用水、用气、用电等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通知》要求,教育系统要以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推行校务公开,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渠道、查处结果等情况。招择校生要将三限(限等第、限人数、限钱数)公开,不搞“一校两制”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卫生系统要以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诊疗价格等为重点推行院务公开;供水、供电、供气、公交(含出租车)、通信、园林、商业银行等单位,要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办事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这些要求公开的内容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中国长沙网、长沙市政务公开网、《长沙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报刊、电视以及各种行业网站等形式广泛向社会公开。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定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公开的事项如有变更、撤销或终止的,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通知》特别强调,要对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认真落实奖惩和问责追究制,对工作不力,不按规定实施公开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搞形式主义、虚假公开的,要严肃批评;对严重侵犯群众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记者刘勇 实习生 谭 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