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2日电(记者李慧颖)记者从福建交通部门获悉,福建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有偿出让,福建省各地一律不得酝酿和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台的将依法规范。
据介绍,为维护出租车运营秩序,福建省将严格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将集中清理非法营运的轿车、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无照营运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违规营运的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坚决取缔非法运营团伙。
另外,福建省将严查针对出租汽车的各项收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于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或给予适当减免。并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种理由出台新的收费项目。
福建省还将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司机的劳动关系,要求限期全额返还向司机收取的“风险抵押金”“财产抵押金”“运营收入保证金”等费用,不得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司机缴纳除承包和管理费以外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