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的黄静案有了初步的说法,7月1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姜俊武被判无罪,赔偿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399.50元。此判决一出,再度引起轩然大波。 这是因为这起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所隐藏的种种疑点依旧难以解开。
疑点一:黄静死前到底发生了什么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在判决书中描述:
2003年2月23日凌晨2时许,姜俊武与黄静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提出过分要求,黄不依并将双腿夹紧,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骑跨在黄的胸部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熟睡中黄静吐气、喷唾沫、四肢抽搐,姜惊醒后问黄静“哪里不舒服”,黄未作答,姜便又睡。第二天6时许,姜俊武离开,后又回来报告。校方派人从楼顶坠绳由窗户进入黄静的宿舍,发现黄静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
疑点二:死者器官被烧毁
湘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卢任武介绍,他在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要求检查黄静器官标本时,发现不见了。负责保管黄静器官标本的是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其负责人肖圣华证实,黄静的器官标本确实被该科的谭国其医生烧掉了。此事使得本来艰难进行的案件被迫停止。
疑点三:司法鉴定到底哪里是终极
司法鉴定的混乱如何得到有效控制,成为黄静案最积极的社会价值。
2003至2004年,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南京医科大学、中山大学、司法部的法医鉴定部门相继做出鉴定结论,但这些结论之间,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
最终,法院采信了最高法院的司法鉴定结论。但是,这依旧给人们带来难解的认识:司法鉴定到底谁说了算?谁的更具有不可对抗性?标准是什么?
李显冬(博导,最高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咨询顾问)说:“怎么也想不通本案的判决理由!不知法院如何能查明黄静与姜俊武发生特殊性行为时的对话。特殊性行为既属隐私,当时又无录音或录像,不知法院除了被告陈述,如何查证当时两人说了什么。”(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