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明欣实习生张奇玥)用于动物传染病预防、诊断、治疗的兽用生物制品,诸如疫苗、毒素、免疫血清等,一旦出现了假劣产品,将严重坑害畜禽养殖户利益。7月21日,记者从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纠风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随着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首次出台的《辽宁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实施,假兽药坑农案将大大减少。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核发工作,明确只有在工商部门或机构编制部门合法设立的或在工商部门进行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单位,才有资格申请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对于违规经营生物制品行为,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作出严厉处罚。
《办法》实施后,养殖户到兽药店买药一定要先看看这家药店是否有兽药经营许可证,一旦发现假疫苗,可以拨打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4—234482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