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言语过激诱发他人脑出血,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何希猛承担因此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抚慰金8350.80元。2005年12月10日上午,怀宁县洪铺镇三岭村明文组的陈玉荣发现自家的牛跑到何希猛家的油菜田里吃油菜后,及时将牛牵回家,并主动找到何希猛告知牛吃油菜一事,表示“牛吃掉的油菜我一定给你补栽好”。 当日上午11时左右,何希猛到油菜田里看现场时,陈玉荣正在田里栽油菜。当时何希猛发现油菜田里拦鸡的网被牛踩破了,就对陈玉荣说,网被踩破是要赔的。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由于何希猛言语过激,陈玉荣在磕了几下头之后,倒地昏迷。医院诊断,陈玉荣为右后脑、中脑出血。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何希猛发现其油菜田边的拦鸡网被陈玉荣家的牛踩坏后,向陈玉荣提出赔偿要求本无不当,但在发生争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过激言语,对诱发陈玉荣脑出血有一定的过错,遂作出上述判决。
(晓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