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报网讯 (记者崔志强)为了和公司争夺营运手续,4名出租车主将所属的“大新”公司告上法院,经过几番周折,法院最终判车主获胜。可当车主们找到公司要求依法归还营运手续时,发现他们的营运手续已被公司报废了,其中一名车主的营运手续是在法院终审判决下达后被废的。
1998年,司机付潮明出资20.5万元从哈市大新出租公司一次性买断了一辆捷达出租车及其营运手续。双方当时签订的“车辆承租合同”规定:车辆归付潮明所有,营运手续归付潮明所有,付潮明继续在大新公司经营。2005年,付潮明要求公司按合同规定把营运手续过户到自己名下,遭到出租车公司拒绝。当年9月,他与另外三名车主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付潮明等败诉。随即他们上诉至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5月中旬,市中院判决付潮明等人胜诉,判双方在15日内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将出租车和营运手续变更登记到付潮明名下。拿着该案终审判决书,付潮明等人到公司要求办理营运手续更名过户,仍然遭到出租车公司拒绝。此后几番交涉无果。就在他们等待执行结果期间,他们得知,公司已经将几台车辆的营运手续作了报废处理,而且付潮明的营运手续是在6月2日报废的,是在终审判决已经送达后才被报废的。
大新公司的温经理答复记者:这些车辆营运手续报废全都是公司正常行为,其中3台已到承包期限属正常报废,付潮明的车因为欠费两个月,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回承包权。公司在对这些车辆营运手续报废过程中,还不知道自己会输官司也没看到法院的判决,现在想更名过户也办不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