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7月24日讯省审计厅等6部门将印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任职满3年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任中审计。明年,我省17个市分别将安排1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
进行任中审计
为了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和防范作用,我省将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根据要求,对于任职满3年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将安排任中审计。我省今后进行任中审计的项目应当占据当年审计项目总数的50%左右。同时,逐步建立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安排专项调查
我省6部门将印发《安徽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和专项调查办法(试行)》。对于财政财务收支数额较小、没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收费权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少的部门、单位,在领导干部任期内、离任时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专项审计。
对于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线索比较清楚、和领导干部履行任期经济责任相关、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通过现有审计手段可以查证的较为明确、具体的特定事项,在领导干部任期、或考察、考核、任职公示期间里,可以安排专项调查。对有重大财务收支异常情况的企业,也可以适当安排专项审计或专项调查。
明年展开试点
明年,全省17个市都要结合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安排1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部门表示:“地方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肩负着发展一方、富裕一方的责任。对县(市、区)委书记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有利于准确划分经济责任,体现监督公平。”
据悉,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规定,审计机关提交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考核、奖惩、任免被审计人员的依据。
(夏超、黄冠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