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年纳税额超50万可获扶持
根据《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锦江区政府将积极给予旅游企业以扶持:对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办旅游经营管理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3年可分别安排数额不超过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房产税地方实得税收部分的60%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前两年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80%,后3年不超过50%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
对已超过享受新办企业扶持政策期限,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缴纳税收较上年增长15%以上(含15%)的重点旅游经营管理企业,安排数额不超过企业年度入库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30%用于扶持企业的发展。
对年纳税额分别达到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旅游经营管理企业,可将对企业扶持资金中的不超过20%、30%、4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营班子,最高限额分别为3万元、5万元、15万元。
新评为5A景区奖励30万
另外,《办法》支持旅游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评为5A级的景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为4A级的,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的酒店,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评入全国百强、全省50强和全市10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自投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且争取到国家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区财政按国家扶持资金额度15%的比例匹配资金;自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且争取到省市资金扶持的旅游项目,区财政按省或市扶持资金额度15%~20%的比例匹配资金。
奖励大型旅游企业引进人
根据《办法》,锦江区还将给予各种旅游企业的引进人奖励:对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主题景点、旅游购物中心、餐饮等旅游经营管理企业,按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人奖励,最高5万元。对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星级酒店宾馆,按注册资本的2‰给予引进人奖励,最高10万元。
另外,引进重大旅游经营管理企业时,经区政府研究批准,将对引进人给予特别奖励。
吴燕平 本报记者 张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