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巴公二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周腊成,犯职务侵占、偷税、行贿、非法拘禁等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二审却被改判成3年,并当即释放。案件事实一致,同样的法律,两样认定,法院量刑幅度反差之大,审判结果之悬殊,令人匪夷所思。 对审判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神圣职权。根据群众反映,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推动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今年4月,省高院本案审理法官孟来贵、郭文明等二人涉嫌受贿被刑拘,周腊成再次被抓。
缘起
今年52岁的周腊成,初中文化,从1984年起任巴公二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副书记等职,长达18年。周在任期内凭借当地煤炭资源,上马了一批企业,经济迅速崛起,周获得一连串荣誉称号。同时,周财大气粗,寻找保护伞,愈加飞扬跋扈,其团伙在当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私设公堂,殴打村民,有的被打成重伤致残。更有甚者,当镇党委书记站出来揭露周的犯罪事实时,该团伙竟将砖头拉到镇党委办公楼前,扬言要把书记的办公室堵上。几年内先后将两任镇党委书记打跑,还用大卡车将镇派出所大门堵上,把调查其问题的检察官帽子打飞。当地群众称其为“土霸王”。多行不义必自毙。2001年6月25日,周腊成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晋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5日逮捕。2002年5月20日,由市纪委、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该村。调查终结后,晋城市检察院于2003年1月6日向市中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周腊成犯偷税、职务侵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销毁会计凭证和账簿、行贿等7罪名。2003年6月24日,数罪并罚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十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周被开除党籍,这一腐败窝案导致108名党政干部纷纷落马,其中包括1名副厅级、31名处级干部,轰动一时。然而,周腊成提出上诉后,2004年4月20日,二审法院即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周改判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周随即被释放。人们在惊讶之余,各种猜测纷至沓来。被处理的一百多名党政干部则大喊冤枉,有关部门陷入难言的尴尬和无奈之中。
查证
2005年1月下旬,全省“两会”在太原召开,巴公二村村民抵并反映周腊成案二审个别法官贪赃枉法。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指示,将这一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列为省人大重点督办案件。200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组成调查组,赴晋城市就周腊成一案及相关问题深入晋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巴公二村,采用召集座谈会、听证会、汇报会和调阅案卷等形式,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澄清。人民群众对该案反响强烈,纷纷要求省人大进行监督,维护公平和正义。4月16日,调查组写出调查简报,指出“如此重要的案件,省高院在改判时居然未上审委会研究,这是地地道道的渎职行为,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调查组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妥当,晋城市检察院虽觉得量刑偏轻,但基本认可;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出现严重失实,适用法律出现重大失误并存在腐败行为。省人大及时将情况向省高院作了通报,省高院领导表示,诚恳接受监督,尽快启动再审程序。释放回家的周腊成四处活动,纠集数十人闯入村办煤矿要求接管,干扰正常生产。并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确认村办集体煤矿“春城煤矿”有其近百分之百的股份。
凭据
二审法院终审改判的理由是什么呢?从长达73页判决书的一些内容来看,依据竟是山西智博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省产权事务中心的界定意见书。1982年就出煤的村办煤矿,本是村委会全额投资的集体企业,却被说成周的私营煤矿,一审认定的职务侵占罪便“缩水”了。同时,又用偷梁换柱的手段说周与村办煤矿毫无关系,周并非纳税单位人员,构不成偷税罪的主体,否定了偷税罪。给领导送钱“没有请托事项”,行贿罪一笔勾销。周腊成案经省高院二审,犯罪事实由一审的7罪名33起犯罪事实,变成了4罪名6起犯罪事实,极富戏剧性。二审宣判后舆论哗然,一审、二审法院量刑幅度反差之大,在群众中引起思想上的混乱和法律上的误导,司法公正受到质疑。而审计报告和界定意见书这两个“凭据”村民一无所知,审计人员从未到当地调查了解,周在煤矿有股份毫无根据。自相矛盾的表述在二审判决书中比比皆是,逻辑混乱,审理过程中存在一连串疑点。更有一件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省人大调查组在追查省产权事务中心、智博会计事务所于2003年12月10日出具“产权界定意见书”的依据时,他们居然说“产权界定意见书”的条文是“二审法官让我们这样写的”。可见,天平失衡,改变周腊成命运的“凭据”是一个见不得阳光的东西。2005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出督办函,按审判监督程序,周腊成一案由省高院重新立案,进入再审程序。在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和采用发回重审或改判等问题上,各方争议很大。省高院认为,此案虽然二审判决错误,但根据刑诉法第204条、190条的规定,不能给周加刑。省人大办公厅认为,该案是在省人大的监督下进入再审的,应按照刑诉法第205条的规定,启动院长监督程序。这样既可以纠正二审的错判,又可以依法给周加刑,而采用刑诉法第204条、190条是曲解法律条款,没有事实根据。省人大办公厅的主张得到了全国人大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的确认。
转折
涉案的多种力量互相交织,周腊成再审案陷入一种胶着状态。是什么让正义不停地兜圈子?今年全省“两会”期间,巴公二村村民再次赴并上访。2006年1月12日下午,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委托,大会信访组在迎泽宾馆召开了信访案件座谈会,省信访局、省高院、晋城市、泽州县、巴公镇的负责同志和巴公二村的代表参加。会议印发了《信访会议纪要》,明确要求“省高院应当依法办理,必要时可请省检察院介入”。省检察院介入后,展开一场斗智斗勇的艰巨较量。通过秘密侦查取证,顺藤摸瓜,负责该案再审的省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孟来贵、刑事审判二庭法官即二审审判长郭文明等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浮出水面。4月3日,星期一,上午一上班,省检察院反贪局采取果断措施,兵分两路,一路直奔孟来贵、郭文明的办公室,一路奔赴两人住宅进行搜查,搜出巨额现金。紧接着,两位法官被带离省高院,接受传唤,24小时后被刑事拘留。与孟来贵一同被传唤的还有他的妻子。4月10日晚,因终审判决“幸运”出狱的周腊成被抓获,三人已被批准逮捕,机关算尽难逃法律制裁。周腊成案目前正抓紧重新审理,人们拭目以待。“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好比污染河流,而不公正审判则好比污染了的水源。”人们对这个一波三折、扑朔迷离的改判案将会得到怎样处理的种种猜测,就此暂时画上一个句号,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无限深远的。本报记者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