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4日讯 (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 江峰王波丛光)日前,在牟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当从重庆远道而来的谭保惠女士双手从法官手里接过1200元抚育费时,流着眼泪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真没想到我在千里之外的一个申请执行电话,你们仅用不到10天时间,就把我追要多次的抚育费给执行回来了……”谭女士的这一感动,来源于牟平区法院为申请执行“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当事人建立的“三费”便民执行档案,也是该法院率先在全省法院中对司法便民“绿色通道”的延伸。
两年前,为让特殊困难群体打得起官司,牟平区人民法院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让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伤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感受到“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但法院在案件执行工作中发现,随着近年来申请执行案件的增加,“三费”案件由于受支付时间长的约束,“三费”当事人需要每年到法院申请执行,这不仅给地处偏远乡镇或迁居外地的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而且还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
“为方便‘三费’当事人申请执行,法院按照‘亲民、便民、利民’要求,专门制定完善实施了《关于方便“三费”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规定》,从制度上促进‘司法为民’。”牟平区法院院长李同民说。采访中记者看到,其《规定》的主要特点是:凡因索要“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起诉至法院的案件,审判结束后,法院执行局都要主动为当事人建立“执行档案”,如果败诉方在判决后不积极履行判决或调解内容,胜诉方又不方便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的,可以采取打电话、寄信函等便捷的方式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法院对照已建立的“档案”,在认真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后即予立案执行,案件执结后,即将执行的款项按申请人的要求寄送给申请人。
据了解,自今年实施其《规定》以来,牟平区人民法院通过建立“三费”案件“执行档案”,不仅极大限度地方便了外地、边远地区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而且也筑起了法官与当事人的“连心桥”。目前他们已为163名申请执行“三费”的当事人建立了执行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