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不许擅改土地用途李海燕
新报讯记者李海燕记者昨天获悉,为了加强国有土地资源的管理,规范土地使用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政府土地收益流失,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的活动。
此次活动的治理对象为:1、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将土地或连同地上物一并转让、出租的。认定标准为:土地或房屋的现状用途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相同,但实际使用者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均为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物一并转让或出租。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认定标准为:没有经过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土地或房屋的现状已经用于商业、办公、住宅经营性活动,并且与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相同的,均为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
此次活动的具体治理程序分六步:1、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须携带土地、房屋权属文件向市区国土资源分局登记备案,填写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用地情况备案登记表。2、市区分局对是否为划拨土地或地上物一并转让、出租,或擅自改变土地批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3、市区分局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下达用地情况认定结果通知书,明确告知是否为违法违规用地以及违法违规用地的类型。对于认定的,需要告知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方式、办理依据、联系方式和不按规定办理的处罚措施。4、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将被根据违法违规用地类型办理手续,收缴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土地收益。其中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出让方案须报经市政府批准。5、市区分局或各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土地、房产登记手续,正式批准用地。6、开展监督检查,建立调查档案,根据核实情况逐户送达用地情况认定结果通知书,要求土地使用者在10日内向市区分局办理用地手续。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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