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7月24日消息据台媒报道,民进党第12届第一次“全代会”,昨天修正通过“公职候选人提名条例”,规定未来入党满一年即可成为党提名候选人,并删除“二分之一条款”,即下届“立委”任期未过半,仍可参选县市长。
台湾“中央社”的报道说,民进党现行的提名条例规定,入党连续满两年者,始得登记为民进党提名候选人。而修改后为入党满一年即可成为民进党提名候选人,对民进党未来吸纳“带枪投靠”的泛绿阵营候选人,参选单一选区两票制“立委”选举,将有极大助益。
在“二分之一条款”部分,现行条例规定,民进党内现任公职人员,任期未满二分之一者,非经征召或辞职,不获提名参选其他公职,即依既有规定,现在有意参选下届县市长的民进党员,若当选第七届“立委”,任期四年,受“二分之一条款”限制,转换跑道参选下届县市长时,须经征召或辞职。
民进党删除“二分之一条款”后,有意参选下届县市长的现任党籍“立委”,可先寻求“立委”连任,届时再转换跑道竞逐县市长,将没有后顾之忧,更不必担心得先放弃“立委”连任,全力准备县市长选举的两年空窗期。
报道说,条例也增订并通过“艰困选区”的征召规定,即上届选举得票率未达30%,或没有现任“立委”的选区,可由民进党主席提名经该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同意后征召,不受相关规定限制。
此外,一旦台“立法院”通过“倒阁”案,台湾当局领导人解散所谓“国会”,“立委”必须在60天内改选,民进党为快速反应,修改提名条例,“立委”改选时,由中执会径行提名,避免初选制度时程未及因应。
而在不分区及侨选“立委”提名部分,女性名额至少应有二分之一,并改为由民进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党内登记参选两类,在登记参选部分,参选者需具备曾任或现任民进党主席、秘书长,以及曾任台当局“政务官”、“立委”或县市长资格,且党员投票比例占40%,民意调查占60%。(云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