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求是》上撰文称,反思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当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了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经济利益应该做出必要的让步,不论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利益,都必须为保护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做出牺牲。
文章说,为此,需要依靠立法和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文化遗产的安全性。从国际经验来看,欧洲许多国家具有非常明确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思路,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住宅建设、政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为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
文章指出,所以,城市的有关法律以及发展规划应与保护理念结合,形成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格局,使城市在动态变化中,始终保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意识,维护城市记忆所必须的物质依托。另外,必须关注古迹遗址周边环境的恶化及应对方法。
文章指出,目前,国家文物局越来越重视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在重要历史建筑、古迹遗址周围设立保护区、缓冲带或建设控制地带等,取得了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初步成效。此外,还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健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三是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城市大遗址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