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下半年,我市区县、乡镇党委将集中换届。为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做到七个“严”,确保我市区县、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一是严禁突击调整任免干部。从现在起,各区县委原则上不再研究干部任免调整事项。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二是严格机构编制纪律。要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办事,不得新开增加机构编制的口子,不得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违反规定增加领导职数。三是严禁“跑官要官”。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四是严禁说情透风。带头做到不封官许愿,不跑风漏气,不说情打招呼,不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的干部工作。参与党委换届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人事纪律,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干部推荐、考察、提名、酝酿等内容。五是严格防止“带病提拔”。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察中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必须调查核实,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提拔使用。六是严格干部年龄、学历学位的更改审批。党委换届期间,一律不受理干部年龄更改的有关事项。对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七是严格经费管理。各区县、乡镇的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本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本区县、本乡镇年度财政支出预算,按时间进度执行。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乱开乱支。严禁个人擅自决定大额度资金的调拨使用,对大的项目投入,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社会监督。换届期间,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换届过程中群众反映举报的各种线索和问题,纪检、组织部门要迅速查明,及时作出结论。
《通知》要求认真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换届人事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期间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凡是发现在换届工作中有违反干部任用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处理一起,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规定提拔调整干部的,除撤消所任干部的职务职级外,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违反规定行使人事调配审批权的,作出的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换届中四处拉扯、请客送礼、“跑官要官”的干部,要进行严肃批评,记录在案,并不得提拔使用;对行贿受贿“买官卖官”的干部,一律先行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惩;对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干部,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已被提拔使用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