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章俊元(资料图片)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 7月2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行贿罪一审判处原江苏省交通厅长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
厦门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被告人章俊元先后担任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长、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江苏省交通厅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其间,章俊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接受业务单位江苏新华发集团公司、上海昌兴国际贸易公司、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南京白鹭高速客运股份公司等4家单位和下属工作人员倪仁杰、陶荣清、孙克勤等11人的请托,为上述单位转让不动产、入股交通产业集团下属企业、销售机器设备、放贷等事项,为上述人员职务升迁、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而后23次非法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118万余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章俊元还为解决其个人职务、职级问题,于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已判刑)的家中,送给徐国健人民币200万元。宣判后,章俊元表示服判,不上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