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珏)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工会、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改制预案。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全部资料,作为改制方案的附件报审批单位。改制方案要按规定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这是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申报审批办法》中规定的。
文件规定,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上的省属国有企业,其改制方案由省国资委、省直各部门上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组,领导组批准后由省国资委、省直各部门及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由省国资委直接作为出资人,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含4亿元)的省属国有企业及省属国有企业所属的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至4亿元的子公司、分公司的改制,由省国资委研究审批,并与有关部门及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至4亿元的省直各部门所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相同规模的子、分公司的改制,由省直各部门报领导组办公室审批,批准后由省直各部门组织实施;省国资委监管的36户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各集团所属的子、分公司改制,省国资委授权各集团公司审批,并由各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省直各部门所管理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的改制,由省直各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
关于改制预案的制定,文件规定,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工会、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改制预案,内容包括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后企业的资产、业务、股权设置和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改制的具体形式,改制后形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企业的债权、债务落实情况,职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资产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的选择等。审核后的改制预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方案中涉及职工安置的需由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的全部资料,作为改制方案的附件报审批单位。改制方案要按规定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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