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空?
不能让博客成为“垃圾桶”
“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不那么如意,受到了挫折和打击,他们把网络当成垃圾桶,肆意倾倒自己的负面情绪,不惜对其他人造成伤害。”杨欣认为法律在网络方面并非特别健全是许多受害者保持缄默的重要原因。
博客性骚扰是否构成犯罪?记者带着这个疑问采访了湖南省日月明律师事务所的向上律师。
向律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博客性骚扰也属于性骚扰的一种,适用此法规。
“我建议当事人受到性骚扰后,不要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而是要努力搜集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向律师建议杨欣收集好博客性骚扰的证据,最好能去公证处公证,证据确凿,打赢性骚扰案的把握才能增大。
杨欣支招教您防范性骚扰
身高1.65米、三围达到90、63、90的杨欣身处屡曝黑幕的影视圈,却自称在生活中从未遇过真正意义上的性骚扰。“这当然是不容易的,得有方法,有技巧。”
当记者追问杨欣防范性骚扰的“秘诀”时,杨欣表示作为女人一定要洁身自好,比如自己,“夜总会、歌舞厅我是从来不去的,其实我的夜生活很贫乏,这样久而久之,大家都明白你是个很有原则的女人,就不会向你提出非分要求了。毕竟现在是法治社会。”
杨欣还提醒姐妹们,别把一些善意的玩笑也当成性骚扰,“有时候会接到些暧昧的短信,大多是爱开玩笑的朋友发的,只要不太露骨,笑笑也就过去了。”
杨欣表示,“大全”如果不是长期留言污蔑自己,自己也不会选择报警。
“我真没办法了,他(“大全”)不但侮辱我的人格,还威胁我的生命。对付这种人,只能用法律来惩罚,希望我的报案能促成一部分人开始反省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促成我国这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
杨欣承诺,自己还将一如既往坚持写博客,“博客是我和我朋友交流的平台,博客本无错,错的是一些人的有色眼光。”
本报见习记者 罗雨菱
(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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