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率先建行政复议庭审制度 行政复议案公开审理
本报讯 (记者 郭燕群) 南宁市作为首批试点单位,率先建立行政复议庭审制度。7月20日,南宁市行政复议庭审制度试点工作通过了自治区法制办和专家评审组评审,“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庭”正式投入使用。 今后,南宁市的行政复议将不再只采取书面审议的方式,而且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
据了解,“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庭”设在市政府1号楼13层,用于公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及重大行政复议案合议会。
南宁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程序上,南宁市借鉴法院行政审判的部分做法,规定了当事人在听证审理会上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通过双方在庭上举证、辩论等程序,可以充分听取和收集行政复议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从程序上保证行政复议机关调查的公开、公正、准确。
此外,对以往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的特点,南宁市进行了制度创新。在听证审理制度中,设计在听证审理会结束前的调解程序,当面征询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创造各种机会为当事人的协商和解提供程序平台。
为使一些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得到快捷的审理,南宁市行政复议庭审制度建立行政复议简易程序。法律规定“可以”适用的步骤或程序,“能省则省”,法律规定“必须”适用的步骤和程序,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能简则简”。
针对重点案件,庭审增加合议审查的程序,确保重点案件的慎重审理。例如,规定凡是主审人员提出撤销意见的案件,都必须适用《行政复议重点案件合议审查办法》,凡适用《行政复议重点案件合议审查办法》的案件,合议后南宁市行政复议庭只作出行政复议结案报告和代拟意见,报请市政府进一步审定,以确保这类撤销性质的案件能得到慎重处理。
自治区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06年起,将逐步在全区推行行政复议庭审制度,争取一至两年期间,所有地级市人民政府全部设立行政复议庭。 (责任编辑:张剑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