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刚刚通过的《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缴存了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这一新规将大大减轻需要还房贷的市民的经济负担。
据记者了解,按照以往规定,缴存公积金的南京市民在凭借购房合同一次性提取公积金余额后,若要再想利用公积金来还贷的话,只能委托银行每年将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账一次,用来偿还贷款本金,这对于减轻市民每月偿还房贷压力并无太大缓解作用。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整体系统进行更新,以便从技术上支持按月转账。相关的具体操作细则正在制定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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