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内:市区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保留2-3所 每县公立综合医院原则设1所 个诊外的社会办医不限法人身份
本报讯(记者李杰斌)日前,市政府通过《桂林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规划》从过去做大的思路转为做精、做强、做好,对2005-2015年的卫生资源进行优化和合理配置。 《规划》提出,将适当放开医疗市场,市区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保留2-3所,每县公立综合医院原则设1所,个体诊所外的其他社会办医不限制法定代表人身份。
适当放开医疗市场
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规划》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构建一个由政府投资和出资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及社会资金购买特需医疗服务和部分基本医疗服务的新格局。规划强调了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应该做和应该做好的事。
据了解,当前我市现有医疗机构性质单一,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格局。《规划》提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引入市场机制,适当放开医疗市场,包括医院、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点、个体诊所;在区域规划范围内,除个体诊所法人代表有特殊要求外,其他社会办医不限制法定代表人身份。
市区:公立综合医疗机构保留3所
“城市过剩,农村不足,是当前桂林卫生资源现状。”市卫生局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市区医疗机构平均床位使用率还没有达到70%。
因此,我市市区不宜再增加大型综合性卫生机构。《规划》提出,在市区医疗机构病床平均使用率没有超过85%以前,城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
市区内保留3所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个提供综合医疗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所公立二级传染病院,原有的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要指导其向专科医疗机构发展,在政策条件成熟时亦可引进社会资金,通过兼并、联合、股份等形式实行改组改制,建成营利性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专科医疗机构,规划初期将市第四人民医院与市妇幼保健院合并为市妇女儿童医院;将第三人民医院建成功能比较齐全、设施比较完备的二级传染病院;建设二级口腔医院;完善三级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市级、每县设一个妇幼保健院(妇女儿童医院),设一个妇幼保健院。五城区乡(镇)不设独立妇幼保健机构。要求市内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支持和开展市区卫生服务,为城、镇居民提供便捷、安全、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在规划期内将市卫生学校搬迁至雁山区。
从2005年起,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对现有的企事业医疗机构,逐步与企事业单位剥离。
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市按3-5万人口设一个中心(由现有基层医疗机构承担),按服务人口0.5-1.5万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县:公立综合医院每县原则上设1所
每个县原则上设1所公立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县直医疗机构平均床位使用率超过85%的可引入社会资金举办二级以下综合医院。
社会资金举办医院、门诊部原则上不超过1家。
每个乡(镇)设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根据其服务范围和人口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中心卫生院、普通卫生院。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要逐步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卫生所(室)。卫生所(室)可以集体举办、村医联办,也可以个体承办。边远山区、居民居住分散、步行1小时以上才能到达村卫生所的自然村或人口数在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可另设卫生室或诊所。
大型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更新
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原则是,不同规模及类型的医疗机构设备配置的品种、类型和档次要有区别;提倡资源共享,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效益。
对现有配置已达到标准的设备,在规划期内数量不再增加。公立医疗机构的大型医疗设备未经批准,不得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