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先锋”百余业主联名维权
燃气初装费到底谁买单
7月7日,被法律界人士称为“湖南2006年公益诉讼第一案”的金信·阳光在线小区业主诉开发商违规收取燃气初装费一案在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原被告双方就管道燃气开通费究竟该由买房者出还是开发商出展开了激烈辩论,当天庭审结束时并没有宣判结果,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无独有偶,长沙市开福区时代先锋小区以严先生、金小姐为代表的百余名业主也联名向本报维权记者投诉开发商向他们收取管道燃气开通费的问题。
业主
房价已包含燃气初装费
7月8日下午,严先生、金小姐等业主代表向本报投诉:长沙市时代先锋小区从2004年第一期商品房交房开始,开发商就向每户业主强制收取包括管道铺设费、施工费、设计费、调试费、IC卡费等在内的燃气开通费共2430元,并以此作为交房的前提条件。
严先生对记者说:“房子的造价就已经包含了庭院燃气管道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所以我们要向开发商提出退款要求。”
金小姐仔细研究了房地产相关法规,她对记者说:“管道燃气工程属于小区的基础设施,根据《长沙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高层住宅应当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其工程概算应当包括庭院燃气管网和室内燃气管道的建设费,配套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我们所住小区的管道燃气工程是建筑主体工程必备的市政公用设施,应该属于小区必备的基础设施,不应该再另外收取初装费。我们坚决不为燃气初装费买单!”
开发商
楼已售完无人负责
7月12日下午4时,记者打电话试图联系上时代先锋开发商方面负责人,但接电话的小姐却称现在楼已经售完,所有的负责人都不在,有什么事可以与她说。当记者问她的身份或职位时,她拒不回答,而且态度恶劣地说:“有什么事要说就说,不说算了。”随即挂断了电话。
业主说,开发商态度恶劣并非始于今日,业主买房时好像是上帝,但交了钱后却成了奴隶。
记者调查
废除初装费有据可依
据了解,北京目前已经取消燃气初装费,广东、上海等地对燃气初装费的废存也正展开争议。
记者查找到相关法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中规定:“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湖南省商品房价格和土地开发转让费管理试行办法》也规定:“商品房价格包括开发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设施的建设费。”
律师观点
业主不应“买单”
记者联系到了代理“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的唐锦昌律师,他认为:
(1)湖南省长沙市没有2430元管道煤气开通费的法律概念。2430元收费来源于长沙市物价局长价房(2004)219号文《关于我市管道燃气用户的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标准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规定了2430元/户的标准是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
(2)管道燃气设施已由原来的选择性房屋配套设施变为现在的强制性房屋公共配套设施。如果说在原来的经济发展状况,由业主承担一部分建设费用无可厚非。但现在相关法律已明确规定了管道燃气设施的强制配套,并且经济状况今非昔比、管道燃气设施完全可以或已经处于市场化运营了,完全不应由已不堪重负的业主承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用。
(3) 无论从任一角度分析,由业主承担管道燃气设施的建设费都是不公平的。业主花大价钱购买了房屋,但还要另外支出以不存在的管道煤气开通费名目变相收取的2430元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费,业主并不知道其所购买的房屋包含了哪些必备的公共配套设施,而对于这些必需的配套设施,业主本就不应该另行付费。
本报记者 骆昌红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