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中没用省略号 工人出意外公司多赔29万元
三湘都市报7月23日讯 签协议时,少了个省略号,结果在一个人身损害赔偿案中,要多赔偿29万多元。日前,株洲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铁丝断裂工人截瘫
2004年初,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与长铁衡阳桥隧公司协商签订了建设哑子坪框涵的施工承包合同,该工程位于株洲县昭陵境内。 喻友良与水利公司签订了内部项目承包施工协议,成立昭陵工地项目部。2004年9月,新化人李小彬通过同村的李新华介绍到工地从事劳务。同年11月1日,李在工地距离地面9米深处进行挖桩作业,绞土机器上的一根铁丝突然断裂,铁丝上悬挂的一只装有河沙混凝土的灰桶掉下,砸在李的颈部,导致李颈6椎体压缩性骨折并高位截瘫。株洲县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李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构成二级伤残。
协议中没用省略号
李受伤后在株洲市一医院住院治疗4个多月,水利公司已先行支付57179.46元医药费。2005年4月11日,李委托其弟李后华与水利公司在株洲县法律援助中心鉴证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载明“李小彬受伤住院原来已由乙方(水利公司)支付的除外,另行补偿李小彬经济损失80000元整(其中包括残疾补助金、护理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等内容,协议中没有使用用于概括性列举的省略号。此后,水利公司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李未提出异议。
出院后,李继续在当地医院进行治疗。2005年12月13日,李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重新鉴定。该中心评定李的伤情构成一级伤残,需骨髓功能和肢体功能康复治疗及截瘫并发症的防治,必要时考虑内固定取出。在一般情况下,治疗费用约50元/天,如做内固定取出,费用需10000元左右。高位截瘫需终生护理,需配置轮椅、气垫等残疾用具。
李以此次鉴定结论为依据,要求水利公司另行赔偿未果,起诉至法院,以存在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原来的协议,并由水利公司足额赔偿。
再赔29万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李小彬与水利公司就协议中的第一条“补偿李小彬经济损失80000元(其中包括残疾补助金、护理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的理解发生争议,李小彬主张仅指上述列举的三项费用,水利公司主张包括上述三项费用在内的一切损失。
李小彬代理人说,按照合同争议解释的方法,上述协议中并没有使用用于概括性列举的省略号,同时,结合相关证据分析和计算,可推断出对上述一切损失包含所指对象范围仅指残疾补助金、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后期护理费)、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等项目。李小彬损失的确认可在考虑上述三项目不重复计算,按照新的鉴定结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项目予以计算,即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后期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扩大部分、后期治疗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残疾用具费九项损失合计为296727.11元。
最后,株洲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决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公司另行赔偿李小彬经济损失296727.11元。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