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妈”产检应先查医院资格
新快报讯(记者 杨升华 通讯员 粤卫信)要想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宝宝,产前检查是重要保证。从今年9月1日起,“准妈妈”们到医院产检时,应该先看看医院有没有资格,因为即将开始实行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对产检医院和检查人员的诊断操作进行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 不执行技术操作细则、人才储备标准不足的医院,将不准开展产前诊断等业务。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彭炜日前在全省妇幼保健工作会议上指出,广东的孕产妇死亡率由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了去年的17.44/10万,仅次于北京、天津、浙江;婴儿死亡率也从2000年的16.77‰,下降到了去年的8.09‰,下降幅度大于全国平均水平。然而,自“强制婚检”取消后,广东乃至全国出生缺陷婴儿呈明显增长态势,医院产前诊断技术水平参差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从今年9月起,《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对广东省内的相关医疗机构实施“准入制”。届时,达不到技术和人才要求的医疗机构将不能为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医疗机构也要经过专门培训,从而加强对母婴的保护。
专家指出,通过产前检查,可以纠正孕妇身体的某些缺陷,如果发现孕妇有疾病不宜继续妊娠,或者发现胎儿有明显遗传性疾病时,可以及早终止妊娠。正常妊娠的孕妇,只需要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监测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做好孕期母胎保健及预防并发症发生等就可以了。但如有下面情形,就需要做产前诊断:
1.孕妇年龄大于35岁(或丈夫年龄大于39岁)。
2.孕早/中期血清筛查为阳性的孕妇。
3.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者,或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凡生育过先天畸形儿者。5.凡生育过智力低下患儿者。
6.有不良生育史(包括多次流产史、有死胎、死产史等)。
7.B超检查发现异常者(如羊水过多、羊水过少等)。
8.疑为宫内感染的胎儿(如弓形体、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等)。
9.生育过水肿胎或贫血患儿或夫妇双方均为地中海贫血携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