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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7月24日电(记者李薇薇)据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统计,2006年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万余件,案件类型集中在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必须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等类型,已结案件胜诉率达90%。
记者从24日举行的全国法律援助处长(主任)会议上了解到,目前我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都将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从畅通申请渠道、降低受理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入手,普遍加大了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力度,对欠薪案件和工伤案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对涉及人数众多的农民工群体性案件放宽审查标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农民工。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实现社会正义,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对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逐年加大,2005年度全国财政拨款达3.1亿元,是1999年的16.6倍。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建立,已连续两年拨付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另据统计,截至2006年3月底,64.5%的县级政府和84.6%的地市级政府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广东、浙江、贵州、宁夏、重庆、安徽、云南、吉林等八个省区市建立了扶持本辖区内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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