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24日电24日,黑龙江省物价局主持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听证会。根据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调价申请,全省居民生活电价拟上调4.82分/千瓦时。来自全省各地的33名听证代表对这一调价申请进行了充分讨论。
据了解,从2004年1月至今年6月,国家已经调整了4次电价,累计提高了7.52分/千瓦时。在前3次调价中,黑龙江省仅上调了工业电价,一直未对居民生活电价进行调整。
今年6月,为进一步化解煤炭涨价影响,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随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向黑龙江省物价局提交了《调整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方案》,拟将居民生活用电由原来的0.47元/千瓦时上调至0.5182元/千瓦时。
听证会上,农民、工人、律师、专家学者和经营企业、机关单位的代表就电力部门调整居民生活电价的申请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电价调整与否、调整幅度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按照规定,听证会结束后,黑龙江省物价局将结合听证代表的意见,拿出黑龙江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方案,方案经黑龙江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