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员监守自盗 侵吞物资20万
商报讯 昨日,犯有贪污罪的山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器材分公司库房原保管员宋国华,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今年38岁的宋国华,原系山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器材分公司库房保管员。 早在1994年至2000年,担任库房保管员的宋国华,就采用不办理入库手续、不上账的手段,将价值人民币43000元的刀条侵吞。在这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开山西三联印刷公司等四家公司的提货单据的手段,将其保管的水绒套、进口喷粉等价值人民币166183.27元的物资直接侵吞。案发前,宋国华已退还单位赃款人民币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4595.57元的赃物。
2005年10月27日,宋国华因涉嫌贪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庭审中,宋国华辩称,对指控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自己并没有贪污单位的财物,这些货物都是在科长同意的情况下,为公司赊销出去的,之所以虚开四家公司的提货单据,也是因为赊销出去货物的部分单据找不到了,为了作平账目才虚开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国华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判处其刑罚的同时,法院还将继续追缴赃款人民币124587.7元返还山西省印刷物资总公司。
《山西商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