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武新)郑女士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取得了原车主上的保险单。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以“未办理保险单过户手续”为由拒赔,郑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丰台区法院判决驳回郑女士的诉讼请求。
今年3月28日,郑女士从他人手里购买了一辆面包车,并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此前,该车原车主已为这辆车投保了一年期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郑女士拿到保单后,没有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手续。4月15日,郑女士的丈夫驾驶此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交通队认定负全责。郑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车辆过户未在该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为由拒绝赔偿。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保险公司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条款中规定,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将车辆转卖、转让或赠与他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郑女士虽办了车辆过户,却没有办理保险单过户,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丰台区法院认为,未向保险人提出保险单变更申请的,新、旧车主都不是被保险人。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并无不当,郑女士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